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入藏程序
临朐县中医药博物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》、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馆实际,特制定本藏品入藏标准。
一、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
1、凡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中医药相关文物和标本;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中医药相关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、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、代表性实物等均在入藏之列。
2、从完善藏品体系出发,征集的重点应放在本馆藏品的空白和薄弱环节,凡能填补缺门,保证藏品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的征集品都在入藏之列。
3、陈列是建立在藏品基础上的。凡能满足陈列的需要,能充实或修改陈列内容,提高陈列水平的征集品均在入藏之列。
4、由于现代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不断加速,各种产品的更新换代很快,对于那些消失十分迅速的现代物品,也要考虑征集入藏,以保证博物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二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
1、清点造册,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《临朐县中医药博物馆藏品征集登记表》,注明藏品的详细情况,并统一汇总成册。
2、组织专家评估鉴定。对单位、个人移交或捐赠的藏品,由临朐县中医药博物馆颁发《捐赠证书》或《收藏证书》。
3、建立、完善征集藏品档案。包括照片、征集时间、方式、等有关藏品的详细信息。
征集工作流程图
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