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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征集管理办法

博物馆资讯
发布时间:2020-0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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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,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,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效益。按照国家文物局、财政部印发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》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据临朐县中医药博物馆的性质和业务特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藏品征集范围

1、临朐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中医药文物。

2、临朐各时期存世较少,濒临退出使用的中医药相关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。

3、临朐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中医药相关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、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。

4、反映中医药相关历史上各时代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均在入藏之列。

二、入藏标准

(一)凡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中医药相关文物和标本;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中医药相关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、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、代表性实物等均在入藏之列。

(二)从完善藏品体系出发,征集的重点应放在本馆藏品的空白和薄弱环节,凡能填补缺门,保证藏品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的征集品都在入藏之列。

(三)陈列是建立在藏品基础上的。凡能满足陈列的需要,能充实或修改陈列内容,提高陈列水平的征集品均在入藏之列。

(四)由于现代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不断加速,各种产品的更新换代很快,对于那些消失十分迅速的现代物品,也要考虑征集入藏,以保证博物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
(五)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
三、入藏程序

(一)临朐县中医药博物馆新入藏藏品,必须有完善翔实的记录,记录要真实、准确、详尽(包括名称、时代、用途、质地、保存状况、流传经过、征集时间、征集人、移交人等以及一切录音、录像、照相、绘图等情况及有关实物或著录的研究资料等)。

(二)征集手续

1、清点造册,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《临朐县中医药博物馆藏品征集登记表》,注明藏品的详细情况,并统一汇总成册。

2、组织专家评估鉴定。对单位、个人移交或捐赠的藏品,由临朐县中医药博物馆颁发《捐赠证书》或《收藏证书》。

3、建立、完善征集藏品档案。包括照片、征集时间、方式、等有关藏品的详细信息。

(三)征集人要及时将收藏品连同原始记录,及时向保管部门移交。保管部门按照《馆藏文物登录规范》及时登录。

四、本办法的解释权临朐县中医药博物馆。

五、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临朐县中医药博物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