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建工作
我院完成党费核查和党员补交党费工作
日前,县委组织部根据中组部和省、市、县委有关要求向全县发出《关于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》和《关于进一步严格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》。
通知指出,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,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,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。做好党费收缴工作,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,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、每名党员的重要举措,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,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。自觉主动按期交纳党费,是对党员遵守纪律、党性强弱的直接检验,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。
我院党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安排专人组织做好党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,根据每名党员收入情况,认真核算党费缴纳基数,准确计算应交党费金额,与2008年4月以来党员缴纳党费情况逐人进行核查、比对,对应补交的,及时进行了补交工作,据统计,我院全体党员共补交党费38847元。目前,该项工作已基本完成。
今后要结合支部生活日,党员每月一次现场缴纳党费,遇到特殊情况,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。党员缴纳党费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。这部分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及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绩效工资、津贴补贴;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(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)和活的部分(奖金)。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,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。(尹红丽)